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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作用:

1.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承保被保人在何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2.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承包人责任保险: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承包人责任保险中,保险人通常对承包人租用或自有的设备以及对委托人的赔偿、合同责任、对分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等负责。

4.承运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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